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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6 14:08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为全面规范我县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

一、问题线索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1130日。

二、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涉及东丰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以下问题线索:

1. 行政许可方面。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如:拖延不办、私设门槛、违规收费、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的问题等。

2. 行政检查方面。一是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如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等。二是检查事项不明确、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部门分头检查的问题。如:行政检查事项未向社会公布、一个月内执法部门频繁对同一经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一季度内多家部门对同一经营主体分别实施行政检查。三是随意检查、任性检查、不规范检查的问题。如: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和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执法人员未主动向经营主体“亮码”检验、行政检查不满足2人、未向经营主体告知检查结果。四是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问题。如:逐利检查,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任性处罚企业,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下达检查指标,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变相检查,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3. 行政处罚方面。处罚依据不准确、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法定程序、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如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4. 行政强制方面。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没有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在解除行政强制时也未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对扣押的企业产品、设备等财物,没有妥善保管,出现财物损坏、丢失的问题;该依法拍卖处理的没有依规操作的问题等。

三、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1. 电话:0437-6791007(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接听);

2. 邮寄、来访地址:东丰县锦绣街299-1号,东丰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3. 其他:如涉及个别案件投诉,可直接到被投诉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科处理。

四、注意事项

1. 受理范围为涉企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问题线索,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如刑事案件、司法争议、政府服务保障、已进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等不在问题线索提供范围。

2. 涉企范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集体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3. 举报问题实名反映,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压制、打击报复举报人。

4. 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恶意举报。反映内容应尽量具体详细,包含具体时间、地点、涉事单位、人员及证据材料等。

5. 行政执法监督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行为,不能代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如涉及行政赔偿、执法决定存在争议等问题应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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