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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城区及水源地周边坟地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0 15:26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按照省委第九巡视组对辽源市巡视反馈意见要求,根据《东丰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东丰县城区及水源地周边坟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东坟整治发〔2020〕1号)规定:禁止在东丰镇辖区内违法安葬骨灰,东丰镇居民骨灰必须依法寄存或公墓内安葬,严厉打击阴阳先生新踩茔地、散埋乱葬违反殡葬管理秩序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水源地和城区周边耕地、林地内散埋乱葬的坟墓,必须要依法迁出。现将整治区域内的坟墓专项清理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在东丰镇仁合水库、拉拉河镇六道沟水库、猴石镇安福水库水源地周边山体和耕地内,东丰县城区周边山体和耕地内及303国道我县区域内道路两侧非法安葬行为,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尊重群众丧葬习俗,责令以上区域内坟墓在清明节期间要自行迁出。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公发〔2013〕23号) “对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的规定,对没有自行迁出的党员干部,纪委将对其约谈,并给予党政纪处分。在2022年5月5日前仍未迁出的坟墓,东丰县坟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决,依法组织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437-6231234

  东丰县坟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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