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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技术措施
(吉暖办〔2011〕3号)

  一、基本规定
  1、《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技术措施》适用于全省“暖房子”工程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供热计量改造、热网平衡改造及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2、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
  3、对拟改造建筑的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做出评价,作为节能改造的依据。节能诊断方法可参照《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T132-2009)等有关标准规定。
  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一)一般规定
  1、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结构体系、围护结构构造类型的不同,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2、外墙节能改造;外窗节能改造;屋面节能改造;直接接触室外或上下层温差大于10 ℃的楼面;单元门保温改造。
  3、外墙节能改造应优先选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4、外窗节能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外窗选用单框双玻塑料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8W/(㎡?K);原单元门不能满足保温性能时,应更换新的单元门,且应达到保温、防火、防盗的要求。
  5、围护结构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流程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材料、机具准备→基层处理→测量放线→配胶粘剂→挂基准线→粘贴翻包玻纤网格布→粘贴EPS板(防火隔离带)→间歇24 h后安装锚固件→打磨、修理、隐检→配抹面胶浆→铺玻纤网格布、抹面→修整、验收→外饰面施工。
  三、热源、热力站改造
  热源建设应按照供热专项规划,合理确定热源结构,大力发展集中供热,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配套建设调峰锅炉房和区域锅炉房,形成科学合理的热源结构。
  四、室外管网节能改造
  室外供热管网改造前,应对管道及其保温质量进行检查和检修,及时更换损坏的管道阀门及部件。
  五、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
  1、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应综合考虑室内供热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热力站的热计量改造,实现供热系统整体节能,并应满足《吉林省供热计量应用技术规程》(2011年版)的要求。
  六、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实施暖房子工程的同时,应对列入“暖房子”工程计划的改造小区环境同步进行综合整治。
  七、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1、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103-20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及《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DB22/T 496-201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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