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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项目事项名称
  公民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项目事项编号
  Q01010
  三、主办部门
  公安局
  四、审批依据与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五、申报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六、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采集人像信息(上传省厅制证)→户口所属分局取证
  七、申请材料目录
  1.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 居民户口簿
  3. 申领人本人因长期在国外或外省市工作、卧病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存有申请人“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的光盘、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40元(公安局)
  十、数量限制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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