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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办理程序
  1. 持东丰县农村户口的申请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向所在乡镇政府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 乡镇政府民政办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核对通过的,由乡镇民政办和村委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
  3. 县民政局对乡镇民政办上报的申请、审核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并对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联审联批”,审批结果在村公示7天。
  4. 发放低保证和低保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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