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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城市低保的申请、审批办理程序
  1. 申请:东丰镇内贫困居民申请城市低保,需持家庭户口簿和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向低保专干提出申请;其它乡镇贫困居民申请城市低保,需持家庭户口簿和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
  2. 入户:社区低保专干和社区书记、乡镇民政办定期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初审,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然后由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工作人员和社区、乡镇工作人员共同入户进行详细核查。
  3. 评议:入户核查后,由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工作人员、乡镇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民主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确定其享受人数和享受金额,并在乡镇、社区公示;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4. 审批:经民主评议并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填写入户调查审批表,逐级审批盖章,然后上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审批,最后发放低保证和低保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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