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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农村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1. 持东丰县农业户口的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因重病重残或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住院治疗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凭结算单据向所在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
  2. 乡镇民政办对申请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填写救助申请审批表,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 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具体金额。
  4. 发放医疗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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