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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廉租住房保障基本政策
  一、什么是廉租住房保障
  廉租住房保障是住房保障的一种主要形式,是国家通过向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提供实物住房方式,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所采取的一种政策手段和保障措施。和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都是广义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
  二、廉租住房保障形式
  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有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形式。目前主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租赁补贴:就是政府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然后由他们自己到市场上去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就是政府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完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住房,政府产权部分实行低租金或者零租金。
  三、我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具备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我县城市(县城)常住户口满两年以上;
  2.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
  3. 申请人应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程序
  保障对象申请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核、轮候和公示制度。其程序为:
  (1)由保障对象的户主或共同推举的家庭成员持申请、户口本、身份证、低收入住房困难证明等资料,向所在社区自愿提出申请。
  (2)社区进行初审登记,民政部门会同东丰镇政府审核、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由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县监察局、县公证处、县公安局等部门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现场监督,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选择房屋。
  (4)轮候。已经取得选房顺序号而未能选择房屋的家庭确定为轮候家庭,待下批廉租住房分配时可优先选择廉租住房。
  五、我县2013年廉租住房基本情况
  我县2013年拟分配廉租住房房源共653套,建筑面积26800平方米。其中完全政府产权廉租住房208套;政府部分产权廉租住房445套。
  建设地点位于西城区吉祥小区(558套)、惠民西区(93套)和东方明珠小区(2套),户型面积为33~50平方米。
  
附:东丰县廉租住房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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