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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生活导航 > 东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全县人民要充分认清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万不可麻痹大意,进一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尽量减少外出频次和时间,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各宗教场所继续保持关闭状态,禁止举办任何宗教活动。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聚众赌博等违法聚众行为。 
  2. 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弹性工作制,从2020年2月24日起正常上班。正在隔离未满14天的待隔离期满后,无异常情况,方可返岗上班。各单位要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杀工作,强化干部职工个人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 
  3. 即日起,继续保留火车站、客运站两个检测点。启动疫情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镇(乡)、村采取10户联保方式,落实村、组、户三长负责制;城区实行部门包保社区精准化管理制度,选派机关干部下沉到社区,落实社区、小区、楼栋、单元、户五级包保责任制。严密监控排查外来人口,建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如有异常,及时发现,迅速处置。 
  4. 所有外省到(返)东丰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社区或村)、单位报告,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居家隔离14天,湖北省(武汉市)进入东丰人员必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省内到(返)东丰,且近期无外省旅居史的,不再要求居家隔离(教师、学生除外)。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的外省来(返)东丰人员,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一经核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元,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5. 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在学校正式开学前,凡是从县域外返回东丰的教师、学生,必须按要求严格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病症方可返校。 
  6. 健身中心、电影院、图书馆、体育场、KTV、洗浴、网吧、棋牌室、茶馆、个体诊所、培训机构等各类文娱经营场所,暂不开放营业。餐饮企业及负责餐饮外卖的平台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报备,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外卖经营活动,且严禁任何形式堂食、聚餐。所有开业店铺营业时间为早8:00—晚6:00,其余时间必须关门闭店。 
  7. 城市公交和城乡客运逐步有序恢复运营,调整优化发车班次、时间及路线,引导乘客隔位、分散就座,所有乘车人员必须戴口罩;城市公交暂时取消老年人免费乘坐规定,尽量减少乘车人员聚集。 
  8. 简化复工复产程序,乡镇的市场经营主体向属地乡镇备案,县城内市场经营主体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签订复工复产承诺书后方可开业。其中,大型商贸企业、电商企业到商务局报备;宾馆、酒店(除餐饮外)、理发场所到卫健局报备;小型商贸场所及其他服务类经营场所自行恢复营业后由属地乡镇、行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域内务工人员要“点对点”前往本县其他区域务工,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的方可正常上岗,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9. 各乡镇(社区、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市场监管、商务、城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文旅、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人员不聚集,企业按防控规定标准运营,督导市场经营主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 
  10. 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企事业单位复工相关要求,结合行业特殊规定,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措施,控制经营场所人口密度,必须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哄抬价格,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437—6215057 

  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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