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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参保前提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前提条件
  非农业户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年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5周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人社局备案的与个体工商户业主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两张一寸彩照。
  二、办理程序
  1. 持身份证分别到6号、8号窗口进行参保情况查询,已参加农保或城居保的,经本人选择确认,进行相应农保或城居保帐户封存处理。
  2. 到5号窗口审核参保资料,建立个体档案,录入基础信息,经参保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业务科长审核签字。
  3. 后持原始资料和新建档案到9窗口由稽核审计窗口复核签字。
  4. 由5号窗口打印缴费票据,本人签字后到缴费窗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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