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社会组织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社会团体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吉林省“僵尸型”社会组织常态化清理整治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僵尸型”等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连续2年以上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无固定办公场所、组织架构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等无存在必要的社会组织;
(五)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六)存在延迟换届超过1年,法定代表人出现空缺3个月以上,未按要求召开理事会议等情形的社会组织;
(七)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
二、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包括符合清理条件拒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开展注销清算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限期整改。对因特殊原因一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确有必要存在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可以整改激活。由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
三、集中清理活动时限
2025年6月-10月。
四、联系方式
电话:0437-6305566
东丰县民政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