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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1 20:57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为补充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等规定,东丰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2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留置看护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具有东丰县常住户口;
  (四)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3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 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 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 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等见《2024年东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报名条件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网址:http://www.dongfeng.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9时至2024年6月14日11时;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3. 报名程序:考生登录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723(以下简称“报名网站”)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过程中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考生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份、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本人页扫描件1份、学历证书扫描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扫描件1份、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扫描件1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另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扫描件1份。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的考生,另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
  4.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12日9时至2024年6月14日15时。考生应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三)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6月19日9时至2024年6月19日15时;
  2. 资格复审地点:东丰县体育运动场;
  3. 资格复审人选确定:资格初审合格考生;
  4.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资格复审时,考生本人携带《报名表》(报名成功后在报名网站上打印)原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原件1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考生另需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的考生,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上述所需材料中,《报名表》原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考生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四)体能测评
  1.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人选确定:资格复审合格考生为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并当场进行体能测评;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 体能测评组织实施:考生携带《2024年东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单》(附件2)、《参加2024年东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及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3.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4)执行。
  (五)笔试
  1. 笔试时间及地点: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笔试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等物品参加考试;
  2. 笔试人选确定:体能测评合格考生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
  3. 笔试方式及科目:闭卷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试卷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
  4. 笔试成绩查询: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请关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因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六)面试
  1.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
  2. 面试人选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相应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总成绩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八)体检
  1. 体检时间及地点: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
  2.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学历高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且学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3.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十)公示
  1. 经过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一)所招聘辅警为编外聘用制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公安机关辅警管理相关规定,与东丰县公安局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辅警现实表现和实际工作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二)在职人员考生,因个人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东丰县公安局无法正常为之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公安局不予聘用。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为29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另根据工作情况发放加班补助。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辅警总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相应岗位可按照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履行相应招聘程序;
  (五)招聘工作由东丰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六)本次招聘的辅警工作地点在东丰县和辽源市区。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本公告由东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咨询电话:0437-6316055,咨询时间:8:30—11:30,13:30—16:30。

  附件:1.《2024年东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报名条件表》
     2.《2024年东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单》
     3.《参加2024年东丰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
     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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