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信息港(东丰信息网)业务电话(微信):188-4371-7227(周一至周日早8:00-晚6:00)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4050”人员领取社保补贴的相关要求

关于“4050”人员领取社保补贴的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2024-04-25 13:29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1. 办理社保补贴手续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农业户口还需提供房照,失地农民除外)。
  2. 符合条件人员在当年领取社保补贴后不允许在享受补贴月份期间办理营业执照、签劳动合同、领取失业金等不符合领取社保补贴条件的任何身份的变更。违者查出后将追缴身份变更后的补贴月份的金额拒不退回者,管理部门将提交政数局实行联合惩戒或移交司法机关。
  3. 连续领取社保补贴人员需每年到所属的街道(乡镇)办理当年返补贴手续。
  4. 首次领取社保补贴人员需提前半年以上到所属的街道(乡镇)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补贴领取时间从认定月份开始往后计算,未认定前的社保补贴不予补发。
  5. 无特殊通知外,每年办理领取社保补贴手续截止当年年末,次年不再办理上一年度社保补贴。
  6. 公益岗位人员如未满45周岁上岗的,三年期满下岗后不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未满三年下岗的公益岗位人员下岗后领取社保补贴年限与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单位招用合并累计计算,不得重复享受。
  7. 吉林省内非本地户口需先到户口所在地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回东丰县(三个街道均可)办理社保补贴手续;吉林省外户口需持本地下岗失业证明及居住证。
  8. 以上所有条款仅限东丰县内缴费且符合领取社保补贴条件人员:外地缴费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0437-6218706
 
东丰县就业服务局
赞助推广
微信

手机APP二维码

手机客户端 发信息 查电话 去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