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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19:05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工作任务,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龄化严重、医技人才严重不足的实际问题,东丰县卫生健康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名,不核定事业编制,各乡镇卫生院统筹使用,由东丰县卫生健康局及相关乡镇卫生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条件等详见《2024年东丰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品行良好,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24年东丰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4年3月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2024年东丰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 定向、委培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 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 现役军人。 
  5.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东丰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咨询电话0437-6209007。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 4月12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报名地点:东丰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会议室(东丰县西城区兴隆路399号)。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委托代理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并提交《2024年东丰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可在政府网站下载)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6个月内)红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尺寸2.5CM×3.5CM )。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委托代理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东丰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 只允许每名考生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 招聘岗位所要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4年3月1日,即到2024年3月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3. 报考人员需自主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4. 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考试由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卫生专业知识、护理专业知识等,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采用客观题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卷面分值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设及格分数线。按照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笔试成绩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漏报漏考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执业证获取时间等择优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由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东丰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约,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约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递补 
  因各种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已参加笔试的人选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聘用后仍有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笔试成绩和岗位需要进行调剂。 
  八、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东丰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受聘人员、招聘单位、东丰县卫生健康局各执一份)。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基层服务期限为五年,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期满后原则上解除劳动关系,表现优秀的,视政策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九、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与单位编制内职工同等薪酬待遇,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招聘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及相关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负责。 
  十、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加试)、证件审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feng.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本公告由东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37-6209007。 
  本公告由东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工作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37-6209002.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东丰县卫生健康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以下附件请登录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下载: 
  1. 2024年东丰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 2024年东丰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东丰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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