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药领域市场秩序监管,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医药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公告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线索。
具体征集内容如下:
1. 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2. 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3. 在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4.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的现金和实物的行为;
5.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培训会”“研讨会”“考察”等名义提供境内、境外旅游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
6. 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
7. 其它医药领域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商业贿赂行为。
对涉嫌医药领域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
同时要求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县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稽查科 肖国宾
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药品中队 刘金敏
联系电话:0437—2810051 2810078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