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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十四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12 07:23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切实保护城乡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辽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5月13日(星期五)5时至5月14日(星期六)6时30分在全市全域实行静态管理,5月13日7时30分至15时30分开展第十四轮(东丰县开展第九轮)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轮全员核酸检测对象为居住在辽源域内的城乡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员等)。封控区、管控区、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检测工作单独进行。
  二、请密切关注本区域核酸检测的时间,服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安排,按照工作人员的通知和引导,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手机(吉祥码),按楼栋、分单元、分时段、小批量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核酸采样。
  三、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员,由流动采样工作人员上门采样,务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所在社区(村)的工作人员做好对接。
  四、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水电气暖等保供抢险应急人员、下沉机关干部、公安干警、交通卡口执勤人员、社区(村)志愿者,按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本单位的统一安排,集中进行采样或就地就近到社区(村)的采样点接受采样。各出租户房东、宾馆旅店业主要督促租户、旅客按时参加核酸采样。
  五、在采样过程中,请出示吉祥码或身份证。没有智能手机的,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和记有手机号码的纸条。没有智能手机和身份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亲属码”,并一同前往采样点进行扫码登记。没有身份证的儿童,可由家长陪同并随身携带户口本,工作人员将帮助完成相关准备。
  六、在采样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等候,相互之间保持两米以上距离,避免扎堆聚集和交头接耳。采样台前排队第二位的要与采样台保持三米以上距离,避免交叉传染。采样完成后,请立即戴好口罩,马上返回家中,不要在检测现场逗留观望,更不允许擅自转往他处。不到静态管理解除时间,一律不准擅自外出。
  七、核酸检测期间,所有小区(村)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商超、药店等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止营业,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一律居家办公。除参与疫情防控特别是核酸检测、民生保障、连续性生产企业、指定保供单位人员及其他值班值守人员等岗位工作人员凭《工作人员通行证》之外,其他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擅自出行。不服从管理擅自强行出行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本轮采样将同步向居民下发《第十四次全员核酸检测采样证明》(东丰县下发《第九次全员核酸检测采样证明》,以下简称《采样证明》),并作为解除静态管理之后的通行证明。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轮全员核酸检测的,不予发放《采样证明》,健康码将赋予“黄码”,严格禁止出入小区(村),禁止进入任何公共场所。擅自出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九、未参加本轮全员核酸检测的特殊工作人员,补检后,通过所在单位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申请进行批量解码;对于筛查误判人员,通过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证误判情况,由赋“黄码”工作专席处理。
  十、为避免影响检测结果,请勿在接种疫苗48小时之内进行核酸检测。48小时之内接种过疫苗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或嚼口香糖。
  十一、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朋友,请暂时不要前往采样点,要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并在做好个人防护基础上,及时就近前往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十二、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检测或干扰破坏检测秩序,谎报、瞒报、伪造核酸检测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凡因不报备或未参加核酸检测而造成疫情传播等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凡因未参加核酸检测而出现疫情被居家隔离或集中管控的,由其个人承担全部费用。
  十三、使用智能手机的用户,可在24小时之后到吉事办小程序中查询检测结果。没有智能手机的用户,凡在采样后24小时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不再出具纸质报告。
  十四、在核酸检测期间,有紧急求医需求的居民,可随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十五、如遇到极端恶劣天气等特殊原因,则延迟核酸检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六、凡是发现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所有居民均可向居住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附后)。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
  十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将组成巡查检查小组,对全员核酸检测期间的静态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天候巡查检查,对违反静态管理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小区管控等防疫措施,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切实凝聚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齐心协力、和衷共济,共同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守护好我们幸福美丽的家园。
  感谢广大城乡居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监督举报电话:
  辽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437-6148228
  东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437-6215057
  东辽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437-5101245
  龙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37-5081034
  西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37-5011812
  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37-5228868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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