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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15:14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快速追踪密切接触者等重点涉疫人员行程轨迹,东丰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就进一步强化各类场所“吉祥码”扫码查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丰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社区(小区)、村(组)、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要及时主动申领“吉祥码初级扫码员”资格,并全面开展常态化“吉祥码”扫码查验工作,严格人员扫码进入,杜绝任何场所“无码运行”;大型场所要按照合理细化原则,分区域分档口申领扫码员管理。申领方式:向属地社区(村)网格员申领;每个实名用户只能生成一个初级扫码员。
  二、各类场所、经营单位要建立“扫码亮码、绿码通行”制度,严格扫码查验工作,不得使用截屏、图片等方式展示健康码。同时,要严格落实“吉祥码”“行程码”双码联查、测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要求。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吉祥码”码色异常(红码和黄码)或体温高于37.3℃的人员,要立即予以留观,并第一时间向所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屯)或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按要求妥善处置。
  三、居民群众出入各类场所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须主动扫码、亮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落实查码验码、体温检测、戴口罩、“一米线”等防疫措施;老年人、儿童以及视力听力残疾人等群体,可由同行家人、朋友用智能手机代领“吉祥码”扫码。无法扫码的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登记、持纸质证明等代替措施,杜绝将健康码作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同行的唯一凭证;鼓励有条件的场所为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设立“无健康码通道”。
  四、对于各类场所、经营单位伪造、变卖、借用“吉祥码”并且经教育仍不改正或产生后果的;有公众不配合“吉祥码”扫码查验并经劝导拒不服从管理的;通过“吉祥码”扫码查验非法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五、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吉祥码”扫码查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各类场所、经营单位及时申领扫码员资格,加强巡查、检查,对于“无码运行”、“虚晃一码”的场所、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立即停业。
  推行“吉祥码”扫码查验,是提高流行病学调查反应速度和精准程度、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扩散的最基础环节,是精准管控涉疫人员和场所、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正常生产生活影响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每位公民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广大居民朋友养成自觉扫码的良好习惯,加强自我管理,做好个人防护,一起守护“绿码”共同健康出行。

 

  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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