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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后注销户口又寻回人员的户口恢复

项目事项名称:  失踪后注销户口又寻回人员的户口恢复
 项目事项编号:  J01026
 主办部门:  公安局
 项目类型:  
 审批依据与收费依据: 《公安部关于解决无户口落户问题的通知》 
 申报条件: 失踪后注销户口又寻回人员的户口恢复。
 审批程序:  申领人持申请材料到市局审批(窗口)→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目录: (一)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注明是农业人口还是非农业人口)
(二)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调查邻居、社区后,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落农业人口还需村委会、村政府两级同意盖章。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0元(公安局)
 数量限制: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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