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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丢失,声明作废

  产权人:高凤杰,房屋坐落于东丰县五道岗乡蚂蚁村十组,建筑面积:108平方米,砖混结构,住宅用途,自然间数4间,东国用(2007)第042115477号,土地使用证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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